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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yu·乐鱼(中国)体育官方网站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
 
发布时间:2022-03-09  点击数:  

集美大学体育学院专业奖学金评定

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,规范评比程序,细化考评体系,根据《集美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》和学生【202143《集美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(试行)的通知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
第二条 评审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、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伟大的祖国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

2、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3、 勤奋好学,刻苦钻研,学习成绩优良;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劳动,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和文体活动,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。

(二)具体条件

1、 本学期所学课程(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)各科成绩学时加权平均成绩达 70 分(百分制)或平均绩点2.75(含2.75)以上、综合素质测评分在本专业前 50%以内者,方可申报奖学金。

2、 奖学金评定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进行专业排名,确定奖学金名额。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时,以学时加权平均成绩居高者优先。

(三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申报当学期专业奖学金:

1、 本学期必修和限定性选修课程有重考者;

2、 本学期留、降级者;

3、 受到纪律处分未满一年者、留校察看期间者;

4、 本学期文明宿舍创建工作未合格宿舍的成员

5、 本学年及以前欠交(全部或部分)学杂费、住宿费或其他规定缴费者。

6、 本学期早操缺勤总数1/3次者;

7、 旷课超过20(含 20)者;

8、 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;


第三条 评审程序

经学生个人申报、综测评定小组民主评议、班主任和辅导员签署意见、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、名单公示,学院将评定结果报学生工作部(处)备案。

第四条 测评指标

1、 综合素质分= 学时加权平均成绩×7 +素质测评300分(上限300分) (测评办法见附件一)

2、 学时加权平均成绩=必修课和限定性选修课×学分之和/总学分

3、 以等级为评价标准的科目,优秀认定为 95 分,良好 85 分,中等 75 分,及格 65 分,不及格50分;

4、 合格制为评价标准的科目,合格为80分,不合格为50分。


有关事项

1、 毕业年级第七、八学期未设置课程的,按学生前六个学期综合评价平均分评定第七、八学期奖学金;第七学期有设置课程的,第七学期正常评定;第八学期按前七个学期综合评价平均分评定。

2、 退役后复学的学生获得二、三等专业奖学金的,均提高一个等级予以评定,名额比例按原评定等级占比。

3、 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学院参评当学年(学期)奖学金。


本办法由体育学院负责修订和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


附件一:集美大学体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

一级

指标

二级指标

作 办 法

思想道德素质

思想政治

30

基本分10分,实行加分制(最高30分封顶)

A. 党员(含预备党员)+15 分;入党积极分子+10分;递交入党申请书合格+5

B. 根据《体育学院班级团支部考核细则》(附件二)对班级进行考核,班级考核分为优秀(+20分)、良好(+15分)、合格(+10分)、

不合格(0 分),记为各班级每名团员为本项指标得分。

C. 党员(含预备党员):学习强国积分每周未达到210分以上一次-5分,两次以上未达到0分;

D. 团员:团课一次没有学习-2分,三次以上没学习0分。

E. 非团员学习团课一次+1分,最高为20分。

注:可累加,最高封顶为30分。

校规校纪

15

基本分15分,实行减分制。

A. 在校期间无故晚归-2 /次,夜不归宿-5 /次;

B. 受到留校查看;记过;严重警告或警告为直接0分;受到学院通报批评0分

道德素养

15

基本分7分,实行分制。

A  在拾金不昧、见义勇为、舍己救人者、扶弱助残(须见报、媒体上+15 /

B  学期内参加创建省级文明学校志愿者、义务献血、大型会议活动志愿者 表现优秀+3(可累加)

C 本学期内志愿时长40小时以上+8 30小时以上+520小时以上+2分,10小时以上+1分;


注:可累加,最高封顶为15分。

学创素质

学习态度

30

基本分30分,实行减分制。

A. 学期有课程补考-10 /门;

B. 在课堂缺勤者-2 /

C. 参与校、院组织的各项讲座、学术报告、各种学院组织的活动(可加分,辅导员自定) 无故缺勤-2 /;班会无故缺勤-2 /

资信证书

15

基本分8分,实行加分制(最高15分封顶)

A. 英语六级考试、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英语四级+10 分、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+5 分;规范汉字书写合格证书+5 分;

B. 其他国家承认机构组织的认证考试并获得证书,国际认证+10 分,国家认证+5 分。(跟所学专业相关证书不能加,如裁判证等之类)

注:以上证书须有颁发的证书材料或组织方证明,当学期有效,且同类证书只加一次(当学期可累加)

学科创新

30

基本分15分,实行加分制。(可累加,最高30分封顶)

A   获国家级一等奖+30 分、二等奖+25 分、三等奖+20 分、优秀奖+15 分;

B   获省(市)级一等奖+25 分、二等奖+20 分、三等奖+15 分、优秀奖+10 分;

C   获校级一等奖+20 分、二等奖+15 分、三等奖+10 分、优秀奖+5 分;

D   院级有关创新创业大赛等获一等奖+10分、二等奖+8 分、三等奖+6

E 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立项项目成员+10

F   在学术刊物(CN 号)上发表论文,第一作者+20 分,第二作者+15分。核心刊物发表论文,第一作者+30分,第二作者+20

注:1、以上获奖, ABC 均需提供奖状复印件等有效材料。

体育素质

早操管理

30

基本分30分,实行减分制。

早操、升旗仪式、年级大会,无故缺勤-5/次。本学期早操缺勤总数1/3次直接0分。健康打卡未打卡-1/

体育活动

30

基本分15分,实行加分制。(可累加,最高30分封顶)

A. 参加省(市)级及以上各类体育比赛(省教育厅、体育局、大体协主办的)+30 分;

B. 参加校级各类体育比赛(校级部处单位主办的),第一名(一等奖)+25分,二至四名(二等奖)+20 分,五至八名(三等奖)+14 分,未获奖+10 分;篮球、足球、排球等团队(非主力)成员加分减半。

C. 参加院级各类体育比赛(学院党委及团委主办的),第一名(一等奖)+20 分,二至四名(二等奖)+14分,五至八名(三等奖)+10未获奖+6分;篮球、足球、排球、班级大接力等团队(非主力)成员加分减半。


美育素质

文艺实践

60

基本分25分,实行加分制。(最高60分封顶)

(一)文艺类(可累加最高为30分)

A. 参加校、院文艺演出(迎新晚会、表彰晚会等),参与表演+3 /次,院礼仪、主持+3 /次,(均以实际参加为准)。

B. 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文艺比赛(校级部处单位主办的),第一名(一等奖)+20 分,二至四名(二等奖)+15 分,五至八名(三等奖)+10 分,参与+6 分。团队替补成员参赛加分减半。(省级比赛可单独另加+5

D. 参加院级各类文艺比赛(学院党委及团委主办的),第一名(一等奖)+10 分,二至四名(二等奖)+8 分,五至八名(三等奖)+6 参与+4 分。

)其他类(可累加最高为30分)

A. 参加校级其他比赛如模拟招聘、宿舍风采、朗诵、辩论、安全知识竞赛、征文比赛等,分值参照文艺类。

B. 参加院级其他比赛,分值参照文艺类。

C.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运动会表演+5分,不论名次。

D.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合唱组织训练比赛+10分。

注:1、同一学期获同一类别比赛的多项奖励可累加,最高封顶为30分。 2、文艺类、其他类 可累加。

劳动素质

劳动实践

45

基本分20分,实行加和减分制。

A. 学期宿舍检查评为“文明宿舍”一次宿舍成员每人+4分;以此类推,加满为止。

B. 学期宿舍检查不合格宿舍一次-5分

C. 宿舍门口卫生不清理、宿舍抽烟、喝酒、闹事、大声喧哗影响到其他同学一次-10分并全院通报批评。

D. 每周三班级义务劳动缺勤一次-5分。

E.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其他义务劳动、志愿者等活动一次+5分。

注:在学校每个月文明宿舍抽查中存在突出问题-20 /人。





素质拓展(附加分)

社会工作

60

实行加分制。(最高60分封顶)

(一)学生干部考核加分

学生干部

考核结果

考核人





优秀

合格

不合格


校(院)团委、学生会、自律会主席团,辅导员助理、新生班助、

班级党支部书记、团总支副书记

+40

+35

0

指导师、辅导员

团支书、班长校(院)团委、学生会、自律会正部长干部、

就业会主席 、心协主席、班级党建负责人

+35

+30

0

指导师、辅导员

校(院)团委、学生会、自律会副部长干部,心协副主席、

就业会部长、副班长、学习委员、易班站站长

+30

+25

0

逐级考核

组织委员、文体委员、心理委员等其他班委各社团协会主席团、

心协主要干部、易班站副站长

+25

+20

0

逐级考核

社团干事、协会干事、易班站干事、宿舍舍长

+20

+15

0

逐级考核

1、 各项学生干部须经过考核后,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加分,优秀比例不超过所考核人数的 50%干事考评优秀比例不超过20%。

2、 校级社团协会干部均须要提供相关任职证明或聘书为准进行加分。

3、 对学校有重大突出贡献者,经个人申请,报学院综测评定小组酌情给予 5~10 分奖励。

(二) 社会实践(可累加,最高为20分)

社会实践参加校(院)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团队或个人表彰+15 分,参加的+10

(三) 荣誉奖章(可累加,最高为20分)

A. 获校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干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志愿者等校级荣誉称号+15分; B 获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称号的每个同学加+15分(校文明班级、校五四红旗团支部、省文明班级等);

C 获学院颁发的荣誉称号+5 分。  

注:学生干部考核、社会实践、荣誉奖章各取最高分 可累加,最高封顶为60分。







附件二:leyu·乐鱼(中国)体育官方网站班级团支部考核细则(初稿)

指标项目

考核内容

总分值

备注

星级团支部

1.达标支部+10分。

2.星级团支部+20分。

3.四星级团支部+25分。

4.五星级团支部+30分。

30分

一、达标团支部评定标准:

1.非空心团支部,要求报到团员大于3人(含)。

2.团支部信息完善,要束完成系统上组织信息必填项。

3.无超期(10天)待审核状态的报到团员和转接组织关系的团员。

4.“青年大学习”人均次数6次

5.开展团员大会次数5次。

6.开展主题团日活动次数3次。

二、五星级团支部评定标准:

1.非空心团支部,要求报到团员大于3人(含)。

2.团支部信息完善,要求完成系统上组织信息必填项。

3.无超期(10天)待审核状态的报到团员和转接组织关系的团员。

4.“青年大学习”人均次数12次

5.开展团员大会次数7次。

6.开展主题团日活动次数5次。

三、未达标团支部,其余项目无需评定。

青年大学习

每学期共20

1. 共有3-5人次未学习-3分。

2. 共有5-10人次未学习-5分。

3. 共有11-15人次未学习-10分。

4. 共有16-20人次未学习-15

5. 共有21人次未学习-20

20分

班级团员学习人均次数未达6次,其余项目无需评定。

主题团日活动、团员大

1.班级团员出勤率低于90%者-5分/场。

2.未在系统上录入会议记录的-5分/场。

3.未按时上交活动相关材料-3分/场。

4.未按照学院团委规定开展相关活动-10/次。

20分

此项为扣分制扣完为止

班级团支部荣誉

1.院级荣誉+5分。

2.校级荣誉+15分。

3.省级荣誉+20分。

20分

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“活力团支部”“三星级及以上团支部”等一系列校级荣誉。

学习和实践活动参与情况

1. 参与数未达到规定要求-3分/场。

2. 缺交或未按规定上交各类材料-3分/次。

10分

此项为扣分制扣完为止

团支部立项活动

1.院级立项+5分。

2.校级立项+10分。

3.省级立项+20分。

20分

分制)

团日活动立项需完成申报-立项-实施总结后方可,仅获得立项未实施的无效。


最终考核得分低于39为不合格、40-49为合格、50-59良好、60以上优秀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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